【台灣醒報記者呂明潔報導】性騷擾防治法至今已四週年,卻仍發生被害人申訴無門的狀況。立委黃淑英日前曾接獲被害人A小姐陳情,報案遭北市府性騷擾委員會和警察局互踢皮球。黃淑英今開記者會表示,主管機關訓練不足,加上無法體恤民情,才讓加害人仍逍遙法外。且98年全國性騷擾案件僅212件,她認為事實被低估。
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簡任秘書張秀鴛坦承,政府預算過於注重廣告宣導,疏忽申訴、調查等過程,兩方預算比例是10:1。這次案件也突顯主管機關不夠體恤民情,她表示,將再加強教育訓練和宣導,並調查此案是否有行政疏失,也會介入輔導該個案。
黃淑英說,A小姐自97年1~3月底,不斷收到不知名人士的電話和簡訊騷擾,內容不僅充滿不堪入耳的性騷擾文字,且對A小姐近況和住家環境瞭如指掌。但當她至警察局中山分局建國派出所報案時,竟遭員警要求「有事」再報案。
後來A小姐在98年2月底到台北市政府性騷擾委員會申訴時,卻遭北市府和中山分局互踢皮球。最後由建國派出所員警以「恐嚇罪」移送檢方偵辦,不過因性騷擾難構成恐嚇罪要件,致使該案被駁回,且至今錯失一年申訴期限。
黃淑英說,被害人因心靈受創甚深,至今仍須靠藥物才能入眠。她痛批,性騷擾防治法雖已訂定,但主管機關對業務內容渾然不知。根據「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」,性騷擾加害人不明時,應由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後,移交警察機關進行調查。
她認為,北市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「便宜行事」,加上警察機關訓練不足,無法判斷性騷擾案件的適用法律,使得性騷擾防治出現漏洞。黃淑英說,該案就算不是中山分局的範圍,也可受案再移交建國派出所,不應踢皮球,讓受害者二度傷害。
此外,根據內政部統計,98年全國僅接獲212件性騷擾申訴案件,評議成立達七成。而南投縣自96~98年,竟從未接獲任何申訴案件,黃淑英說「這是絕對不可能的」,她認為南投縣非常可能是因性騷擾防治宣導不足,或申訴方式不夠友善、容易。